江苏提高职工节日慰问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
发布时间:2025-11-17 浏览次数:
江苏工人报讯 近日,省总工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促进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节日慰问标准由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至不超过22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与此同时,职工文体活动、春秋游、子女托管托育等职工关爱活动方面,都有所提升和丰富。
按照此次出台的措施,基层工会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在当地(设区市范围,下同)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为会员购买一张当地公园年票或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内旅游景区年票。
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每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规定时限内跨区域(不限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开展活动,每位会员最多参加不超过2次。基层工会需分批组织的,全年最多不超过4批。
基层工会可根据条件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关爱活动;通过组织活动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发放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慰问对象必须是参加活动且子女为14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且明确,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管托育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不得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品,严禁直接发放现金。(谢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