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发布
涵盖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务分包等多领域江苏工人报讯 昨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人社厅发布2024年度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有助于强化对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办案指导力度,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尺度,推动劳动争议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发布的案例涵盖了竞业限制、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育儿假权益、劳务分包、劳动者诚信、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裁诉一体化机制等多个领域。
江阴市法院报送的“135名工人与某钢管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中,有关部门联合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调裁诉一体化机制显成效。某钢管公司拖欠工人数月工资未发,工人了解到有供应商要到厂内强行搬运成品和原料抵作货款后万分着急。法院劳动争议调裁中心获悉后第一时间介入,启动“法院+”联动机制,当天即联合当地劳动关系联合调处中心和相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引导135名工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钢管公司支付工资,并通过仲裁委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第一时间对某钢管公司采取保全措施,成功查封500余吨成品和原料。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依托劳动关系联合调处中心推动辖区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协调,最终促成119名工人与某钢管公司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的16名工人仲裁后诉至法院,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审理,该批案件全部以调撤方式结案。135名工人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如愿领取了350余万元的工资。
南京市经开区劳动仲裁委报送的“张某申请劳动仲裁案”,保障劳动者育儿假权益,凸显人性化和法治化双重关怀。张某在某公司工作,其妻生育一女。张某请休育儿假,某公司批准其休假5天。当月,张某以家中突发变故致幼女生病无人照看为由,再次申请5天育儿假。某公司以订单任务紧为由不准假,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张某未到岗,陪护女儿前往医院治疗。某公司认为,劳动者未获准假即不出勤属旷工,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认为,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本案中,张某的请假事由具有正当性,虽在请假流程上有所欠缺,但应当区别于无故旷工行为,某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因订单任务紧而不准假的情形,故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