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职工维权案例入选“全国十大”
全国妇联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江苏工人报讯 12月28日,全国妇联在京发布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十个案例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婚姻家庭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问题,对于解决同类案件和维权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意义。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内退女职工特殊权益案”入选。
2020年3月,南通某企业制定了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不享受在职职工各项福利,并据此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内退协议。当年5月,企业组织在职职工体检,并未安排内退职工参加,同时取消了内退女职工妇女病普查(两癌筛查)。内退女职工认为企业取消妇科体检和“两癌”筛查不合理,在与企业协商无果后,涉案78名内退女职工集体向市总工会寻求帮助。
市总女职工部会同法工部了解情况后,认定这是一起涉及到78名女职工权益被侵害的群体性案件,立即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第一时间向企业工会负责人核实职工反应情况,提出监督意见: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该公司取消内退女职工妇科体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同时指导企业工会与行政方协商,尽快妥善处理矛盾。公司法务认为内退职工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放弃在职职工所有福利,该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拒绝工会劳动监督建议。企业工会与行政的协商陷入僵局。
在此情形下,市总决定启动“以上代下”法律维权机制,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进入企业,直接约谈公司分管副总,开展监督进行调解,针对公司法务的观点提出两条监督意见:
一、内退协议虽合法有效,但妇女病检查不属于内退协议中福利待遇的内容。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女职工年度妇女常见病普查、年满35周岁女职工两癌筛查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企业必须履行,不得因签订相关协议而免除义务。
二、该项劳动争议涉及78名内退女职工,人数众多,影响较大,企业应当在遵法守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维护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现实需求及群体性事件对企业品牌价值的影响。
最终企业行政方接受工会监督意见,同意安排所有内退女职工进行妇科体检,78名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谢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