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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次数:


江苏工人报讯 (记者 吴文龙) 6月12日,记者从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已由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今年4月30日审议通过,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5月29日批准,自9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命名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梳理整合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总结固化了该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以法规形式凝练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常州模式”。条例分为六章、四十八条,突出规划引领、标准引导,强化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补齐儿童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短板,系统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